校属各单位: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做好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 知》 文件要求及易炼红同志重要批示精神,坚持预防为主, 充分发挥核酸检测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及 早排查消除校园内疫情防控风险隐患,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,现就公司开展复学师生 “适时抽检”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核酸检测对象
在校师生员工(包括食堂、超市、商铺、安保、宿管、 后勤等)
二、核酸检测方式
从 2021 年 10 月下旬开始,每学期至少全员做 1 次核酸 检测。
在校师生每 15 天抽取 10%的人员进行 1 次核酸检测,循
环进行,确保每个学期所有人员均接受 1 次核酸检测。
三、核酸检测要求
( 一)加强组织领导工作。
公司党政负责同志是学校第一责任人,校属各单位负责 人同志是各单位第一责任人。各单位必须将疫情防控的要求 通知到每一位师生员工,确保任务明确、措施到位、责任到 人,高度重视学校复学员工 “适时抽检”工作。(党办、校 办、宣传部、学工处、人事处、医务所、后勤处、保卫处、 教学院(部))
( 二)加强教育引导工作。
宣传部负责宣传引导,各教学院(部) 要加强师生正面 教育引导,讲清学校复学员工 “适时抽检”工作的重要性和 必要性,引导师生主动做到“应检尽检”。 要加强舆情监测, 对于不实信息和谣言,迅速辟谣,澄清谬误,对师生反映强
烈的问题,及时予以回应。 (宣传部、校属各单位)
( 三) 加强密切协同工作。
各教学院(部) 、保卫处、人事处密切配合进出校门扫 码测温工作。人事处统计在校教师数,学工处统计在校员工 数,汇总由医务所报表对接提交医院入系统。坚决防止疫情 输入校园,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学校复学员工“适时抽检” 工作进行重点督导,对落实不到位给疫情防控带来工作失误 的,依法严肃追究责任。(各教学院(部) 、人事处、职能 部门、保卫处、学工处、医务所、后勤处)
( 四) 加强规范处置工作。
各教学院(部) 在核酸检测过程中,一旦发现核酸检测 呈阳性情况,要立即启动公司疫情防控处置应急预案,第一 时间向属地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。在市疾控部门指导下,落实各项防控措施,快速、科学有序处置,坚决 防止疫情在校内传播。
四、事件报告及应急处理电话
1.报告人: 童玉玲 13879086083
2.新余市教育局: 6411345
3.新余市人民医院: 120
4.新余市疾病控制中心: 6421572
5.渝水区疾病控制中心: 6222875